(原标题:青海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杜大庆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大通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崔宝安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大通支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对杜大庆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海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