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原总监符飞被“双开”

(原标题: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原总监符飞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北京市昌平区监委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原总监符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符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乘坐客户支付费用的飞机公务舱,收受高档礼品,接受宴请、酒店住宿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无偿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及司机、住房,接受客户企业为其低价修建住房;违反组织纪律,长期瞒报港籍子女、持有境外资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资产处置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符飞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负责重要资产的处置工作,本应恪守职责、严守底线,但却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弃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大肆滥权谋私。符飞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符飞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北京市昌平区监委研究决定,将符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符飞简历

符飞,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海南海口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任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1995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海南省琼山市糖烟酒公司职员;

1996年1月至2000年7月,任琼山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2000年7月至2003年8月,任琼山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职员;

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职员;

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

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6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总监;

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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