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吕俊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二、保险销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