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大连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原标题:大连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关于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大连分〔2023〕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营业场所由“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西环街三段91-2号”变更为“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工联街三段39-2号”。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