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兴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沧银保监复〔2023〕16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王兴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冀字〔2022〕193号)收悉。
经审查,王兴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