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艳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3〕7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王艳芳任职资格的请示》(光保冀字〔2023〕7号)收悉。经审查,王艳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