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王爱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王爱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叶志斌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手续费列支不真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处以17万元罚款;对王爱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