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3〕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3〕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金罚决字〔202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陈初(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吉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