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62.5万!欺骗、套费、造假、虚列费用,这18家保险公司被罚|6月三周罚榜)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欺骗投保人、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虚列招待费、违反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一周之内(6月17日-21日)这些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被监管处罚562.5万。看看都是哪些机构?
从被处罚的地域看,本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云南、安徽、河北、吉林、上海、重庆、宁波等地;处罚金额多达上百万元,低至万元;从被处罚的公司类型看,中介公司占7家,财险公司6家,寿险公司5家。处罚详情如下表。
名称 | 被处罚当事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 | 发布时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12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吴剑(时任鼎和财险昆明中心支公司业务三部经理、团队主管及代理团队主管相关职责) | 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张玉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兰坪县营销服务部柜面客户服务岗) | 欺骗投保人 | 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裘婵波(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务部临时负责人、财务管理部/企划运营部负责人) |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信息错报漏报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魏巍(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余姚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石圆(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个人客户运营部/客户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营销及承保部负责人) |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相关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中的投保人电话号码信息不真实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2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陈泽益(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企划部副经理) |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王飞雪(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销售推动部数字化推动室副主任、销售支持部数字化管理室副主任) |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张利坚(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 |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个人代理人管理薄弱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个人代理人管理薄弱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78万元 | 2024/6/2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 罚款50万元 | 2024/6/2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程建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个销业务部副经理) | 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2024/6/19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明斯娜(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公业务部负责人) | 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2024/6/19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和丽萍(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兰坪县营销服务部经理、临时负责人、负责人)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兰坪县营销服务部“员工销售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出现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兰坪县营销服务部 | 员工销售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出现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 罚款30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赵漾锦(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兼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兰坪县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风险排查工作存在重大疏漏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 | 风险排查工作存在重大疏漏 | 罚款30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吴勇(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服务部总经理) | 对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款支付超过法定期限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刘正(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 对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款支付超过法定期限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李永杰(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话销售中心主要负责人) | 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话销售中心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话销售中心 |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 罚款3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刘成阳(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业管部总经理助理) | 对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一、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二、赔款支付超过法定期限 | 罚款40万元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吕增云(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对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杨春霞(时任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业务经理) | 对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巩建秋(时任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 对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负有责任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1.5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余胜昔(时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对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负有责任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超出承保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共计2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未按规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1.5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陈美惠(时任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 对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超出承保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负有责任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24/6/1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邢伟 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2024/6/21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 |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罚款50万元 | ||
吴军(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车商业务总监) | 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二、李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业务督导,时任平安人寿辽源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虚列招待费。使用包含误导内容的宣传课件进行培训。 | 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8万元。二、对李泽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二、王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三、李雪松(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客户经营服务部副经理兼荣昌支公司经理) | 未经批准搬迁荣昌支公司营业场所 | 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二、对王珂警告并罚款5万元三、对李雪松警告并罚款2万元 | 2024/6/19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李雪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24/6/18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中心支公司 |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 罚款10万元 | 2024/6/18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一、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二、王越(时任利宝保险临漳支公司经理) | 在未经核准的营业场所办公 | 一、对利宝保险临漳支公司处五万元罚款二、对王越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一、河北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二、申红东(时任河北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客户告知书制作不规范;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一、对河北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并处三万元罚款二、对申红东给予警告,合计并处一万五仟元罚款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一、河北新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二、王军(时任河北新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客户告知书制作不规范;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法定期限;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一、对河北新大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并处四万元罚款二、对王军给予警告,合计并处二万元罚款 | 2024/6/1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付滔(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2024/6/17 |
李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 2024/6/17 |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 | 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罚款48万元 | 2024/6/17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燕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