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内两次发文!金融监管总局 剑指互联网保险业务!

来源:券商中国 2024-08-23 1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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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个月内两次发文!金融监管总局 剑指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再迎监管要求。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近日就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向行业下发提示函,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

这是监管部门一个月内第二次就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文,显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互联网保险规范经营的决心。

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强化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确保互联网保险销售全流程依法合规,切实维护保险消费着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在提示函中指出,近期媒体报道某互联网自媒体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对保险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同时,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人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监管部门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根据要求,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

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亦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应当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或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监管部门要求压紧压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应切实履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业务资质、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宣传活动,对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全流程负责,坚决杜绝销售误导,对保险合同纠纷切实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持续增加。为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提供了多样的保障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市民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业务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

提示函显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对相关投诉举报、新闻舆情等加强追踪查处,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涉互联网保险业务自媒体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管,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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