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3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于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亚太财险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对于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