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政处罚 | 因“虚列费用”等问题,永诚财险两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70万元)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个人客户营销部/个人客户运营部主要负责人刘学峰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此外,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也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元;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尚瑾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