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门金监罚决字〔2024〕1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荆门金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严泽新(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京山支公司实际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荆门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