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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门金监罚决字〔2024〕9号)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门金监罚决字〔2024〕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门金监罚决字〔2024〕9号)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门金监罚决字〔20249

被处罚当事人

刘晓伟(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荆门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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