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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8号)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8号)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48

被处罚当事人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二、张双达(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二、张双达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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