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金罚决字〔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二、张双达(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二、对张双达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