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金复〔2024〕607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李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平财〔2024〕3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我局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履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