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人事变动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金复〔2024〕607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李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平财〔2024〕3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我局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履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2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