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3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二、高峰,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假列支服务费、业务宣传费;虚构保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平安财险温州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