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3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潍金罚决字〔2024〕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赵鹏(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潍坊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