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钟海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钟海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烟金复〔2024〕122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核准钟海明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宏鲁分〔2024〕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钟海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