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关于吕万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关于吕万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嘉金复〔2024〕11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吕万梅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浙字〔2024〕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吕万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