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4〕3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普金罚决字〔2024〕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金罚决字〔2024〕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朱永旭(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