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4〕2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金罚决字〔2024〕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博达建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及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