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林峰心有灵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林峰心有灵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金复〔2024〕466号
心有灵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心有灵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林峰任职资格的请示》(灵犀保代〔2024〕第8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峰心有灵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深圳金融监管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