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金罚决字〔2024〕1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台金罚决字〔2024〕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金罚决字〔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二、俞海津(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二、对俞海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