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叶永生(时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袁胜波(时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34万元 二、对叶永生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三、对袁胜波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