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杨海安(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 2.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杨海安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2.对杨海安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综上,对杨海安合计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