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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56号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金罚决字〔202456

被处罚当事人

杨海安(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

2.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杨海安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2.对杨海安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综上,对杨海安合计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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