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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2号)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4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2号)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442

被处罚当事人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二、史媛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27.27

二、史媛媛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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