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刘东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刘东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金复〔2024〕494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东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鼎和保险发〔2024〕160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东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深圳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