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齐博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齐博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金复〔2024〕310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齐博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安盛天平保发〔2024〕57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齐博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