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丁丽霞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丁丽霞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金复〔2024〕210号
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丁丽霞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鑫山总〔2024〕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丽霞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辽宁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