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山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山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金监复〔2024〕203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山振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新发〔2024〕63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