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对胡彦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