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二、费用列支不真实;三、承保异地车险业务。李素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26.5万元;二、对李素华警告并罚款3.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沧金罚决字〔2024〕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二、李素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二、费用列支不真实 三、承保异地车险业务 李素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26.5万元 二、对李素华警告并罚款3.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