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李素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4年1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二、费用列支不真实;三、承保异地车险业务。李素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26.5万元;二、对李素华警告并罚款3.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李素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沧金罚决字〔202413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二、李素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二、费用列支不真实

三、承保异地车险业务

李素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26.5万元

二、李素华警告并罚款3.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1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平洋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