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竹(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团队长)虚列、套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十一万元罚款;对高竹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榆金监罚决字〔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高竹(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团队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列、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十一万元罚款;对高竹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