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薛婷(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彭竹青(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虚列、套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对薛婷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彭竹青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榆金监罚决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薛婷(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 三、彭竹青(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列、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对薛婷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彭竹青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