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4年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因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对王辽辽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49

被处罚当事人

一、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

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一百七十一、《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三元罚款对王辽辽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2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