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因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对王辽辽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榆金监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 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对王辽辽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