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核准胡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胡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绍金复〔2024〕13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胡攀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浙阳光产险〔2024〕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