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张小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决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张小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金罚决字〔2024〕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二、张小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虚假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张小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