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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张小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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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张小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决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张小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张小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4〕16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二、张小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个人渠道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张小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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