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安顺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潘丹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公告内容如下:
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潘丹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金复〔2024〕36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安顺中心支公司潘丹墀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保黔报〔2024〕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丹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安顺金融监管分局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