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胡治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市场总监)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金管罚决字〔2024〕1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胡治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市场总监)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