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金管罚决字〔2024〕1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8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