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曹华(时任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经理)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曹华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金管罚决字〔2024〕1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曹华(时任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曹华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