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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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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被处以罚款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金管罚决字〔2024〕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二、屈艳霞(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保险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14万元罚款

二、对屈艳霞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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