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宇文丽娟(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宇文丽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二、宇文丽娟(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二、对宇文丽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