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对陈炳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予以范志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二、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 三、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 二、对陈炳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三、予以范志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