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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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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对陈炳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予以范志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4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二、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

三、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

二、对陈炳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三、予以范志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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