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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对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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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被处以对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罚款8万元,对王云燕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对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7

被处罚当事人

一、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二、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罚款8万元

二、对王云燕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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