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被处以对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罚款8万元,对王云燕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二、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罚款8万元 二、对王云燕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