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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对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巫山支公司 二、叶茂(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农险业务员) 三、刘伟(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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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巫山支公司、二、叶茂(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农险业务员)、三、刘伟(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经理)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承保并理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巫山支公司罚款35万元;二、对叶茂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三、对刘伟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对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巫山支公司 二、叶茂(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农险业务员) 三、刘伟(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经理)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万州金管罚决字〔2025〕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巫山支公司

二、叶茂(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农险业务员

三、刘伟(时任安诚财险巫山支公司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承保并理赔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巫山支公司罚款35万元

二、对叶茂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三、对刘伟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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