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刘培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自贸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刘培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自贸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金复〔2025〕8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核准刘培风任职资格的请示》(中路青发〔2024〕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培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自贸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