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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对刘英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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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刘英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对刘英博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202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刘英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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