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罗国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罗国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金复〔2025〕10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国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5〕28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国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5-02-19